携手支付宝及阿里旗下网商银

走进【无卡发薪】时代

4000-120-360

作者姓名:李依婷
作者部门:财务部
作者公司:同欣华股份-长三角控股公司

作为公司【同欣华保股份】财务队伍中的一员我很荣幸的参加了国家税务总局余姚市税务局组织的个税汇缴清算的学习,听了陈老师关于“单位展开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财务演讲,受益良多。总的来说除了学习到了专业的业务知识外,同时也开阔了是眼界,洗礼了我的思想,使我对财务工作又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这次培训使我从平时繁琐琐碎的工作中暂时脱离出来,静下心来加强理论学习和实践思考,更深刻地去认识财务工作的实质,去弄清楚数字背后所隐含的真实。
通过这次个人所得税的内训学习,了解了我们个人所得薪金的形式何组成,知道了我们所得薪金的组成中哪些需要缴税,哪些不需要缴税缴税具体缴纳多少。同时也认识了企业发放薪资的多样化与节省我们员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联系。

 

以下是学习内容的大概总结:
一.什么是个税年度汇算
居民个人自行汇总一个纳税年度内(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简称“综合所得” )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的行为。
简单来讲:收支(汇)+总账(算)+税款(清)+退税(缴)
汇算清缴的计算方式
年度汇算应补(退)额=【(综合所得收入额合计—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合计-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二.申请退税的情形
1.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2019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新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通过这次专题培训使我们对个税新政策有了全面细致的了解。感谢公司【同欣华保股份】给予我学习的机会

 


 

“2020年个人所得综合所得汇算”培训心得

2020-12-06
0